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是指現有產業園區(集聚集群區)按照新型工業化要求改造提升,經省級示范基地培育創建,形成的主導產業特色鮮明、發展水平和規模效益居行業領先地位,在協同創新、集群集約、智能融合、綠色安全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走在全國前列的產業集聚集群區。
五部委聯合推進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建設,工信部等發布了《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建設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規〔2016〕212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指出圍繞《中國制造2025》和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等有關部署,做好國家級示范基地創建和經驗推廣,促進產業集聚區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推進制造強國建設。到2025年,示范基地的核心競爭力和品牌影響力不斷增強,卓越提升計劃取得明顯進展,一批具有全球影響力和競爭力的先進制造基地成為我國制造強國建設的重要標志和支撐。
根據《指導意見》的要求,工信部制定并印發了《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管理辦法》(工信部規〔2017〕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指出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國家示范基地評審及相關管理工作,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通信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國家示范基地申報和省級示范基地的創建管理工作,配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國家示范基地進行指導和管理。并規范了申報條件、工作成效和管理方式等工作內容。
國家示范基地的主要產業領域包括:裝備制造業、原材料工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產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軍民融合,以及新興的產業領域,重點包括:工業設計、研發服務、工業物流等服務型制造領域,高效節能、先進環保、資源循環利用、安全產業、應急產業等節能環保安全領域,工業互聯網、數據中心等圍繞“互聯網+”涌現的新產業、新業態等。
規模效益突出的優勢產業示范基地
專業化細分領域競爭力強的特色產業示范基地
優先支持符合國家重大生產力布局要求及落實國家有關重大決策措施成效明顯、國家明確予以表揚激勵的地方作為申報對象
支持工業互聯網、數據中心、大數據、云計算、產業轉移合作等新興領域產業集聚區積極創建示范基地。
鼓勵中外產業合作園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積極創建示范基地,打造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載體。
支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困難地區等特殊類型地區產業集聚集群發展,對特殊類型地區國家示范基地的申報和評價標準給予適當放寬。
每年從產業實力、質量效益、創新能力、綠色、集約、安全、融合水平、發展環境等方面,組織對國家示范基地發展質量進行評價,發布評價結果,以星級體現(星級越高表示發展質量越好),作為國家示范基地分級分類指導及動態管理的基礎和依據。
重點依托發展水平居全國領先地位、具有很強帶動性的國家示范基地,實施卓越提升計劃。對綜合評價結果為五星的國家示范基地,經遴選,確定為“中國制造2025”卓越提升試點示范基地,培育具有全球影響力和競爭力的先進制造基地。
對國家示范基地進行動態管理,實行退出機制。及時將退出結果通報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和商務部等有關部門。國家示范基地如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發生Ⅱ級或Ⅰ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直接公告退出,不再對其進行發展質量評價;對綜合評價結果為三星以下的國家示范基地,給予提醒、通報,責令整改;對連續兩次綜合評價結果為三星以下的,公告退出;對已授牌的國家示范基地,如發現弄虛作假,直接公告退出,并暫停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一年度的申報工作。
1、申報文件
2、優勢/特色產業專項規劃
3、綜合提升計劃
1、面向星級評價和退出評價的診斷評估咨詢
2、示范基地提升方案
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發展論壇